“《李白》演唱侵犯版权问题仍然是一个热门话题。 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表文章批评歌手向一淳,称对方强行违反了李荣浩翻唱《李白》的要求。当天下午,向一淳就此事作出回应,并真诚道歉。 30日一早,尚一纯发长文称,演出前并未进一步核实许可证内容。后来得知,主办方实际上并没有签署《李白》的演出许可证。随后,李荣浩发文回应称,网友就此事恶意谩骂他,无需赔偿。此后,共同主办冼安巡演宜春的北京百慕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国静音乐(成都)有限公司也道歉了。明确后继续行为是否违法被拒绝?如果我之前已经获得了综艺节目的许可,那么以后参加演唱会还需要再次获得许可吗?是原著的改编,加了台词和旁白吗?针对相关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协会音乐法委员会副主任李涛。李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音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未经授权使用受访者提供的照片构成版权侵权。新京报:审批请求被“明确且礼貌地拒绝”,但对方仍演唱了歌曲。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会影响金额后续赔偿?李涛:至于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必须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的权利类型。 (2) 所授予的权利是排他性的还是非排他性的; (3) 许可证的地理范围和使用期限。 (四)报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向一春先生向著作权人李荣浩先生请求许可,但著作权人明确表示不予许可。因此,双方尚未就涉案作品的使用许可达成一致,也未签订书面许可e 协议。因此,未经尚一纯许可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至于是否需要赔偿或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或者相关权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特许权使用费进行赔偿。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在此情况下,尚一春帆不仅不得在巡演期间更改巡演曲目、不演唱涉案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必须向权利人道歉并消除侵权行为。l 此事件对李荣浩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于涉案工作未经授权进行,单Y春芳应当根据单Y春芳的实际损失或者不正当利益对李荣浩进行赔偿。具体补偿标准可根据音乐会音乐作品的一般行业标准计算。行为人是否愿意支付更大的赔偿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在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时,需要全面评估犯罪方的主观恶意以及该事件对李英浩造成的各种影响。综艺节目和音乐会一样,需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新京报记者:向一纯也在其他综艺节目中演唱了改编自的《李白》。报道综艺节目的许可是否仅限于该特定节目的视听广播?如果歌手直接将 s一个版本的私人商业音乐会,他是否需要再次获得单独的“表演权”许可?李涛:歌曲无论是在综艺节目中使用还是在演唱会中使用,都是使用版权素材。如上所述,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必须事先取得权利人许可。需要确定允许的使用方式并支付相应的价格。一般需要从各个版权所有者那里获得表演权、出版权和其他权利。涉及改编的使用,还需基于改编权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综艺节目和演唱会的作品运用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了与作品相关的四项精神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身份保护权)作品)和13项著作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发行权、摄影费权、放映权等)。由于综艺节目和演唱会的使用场景、传播方式以及后续的业务发展不同,都需要版权方的许可,但许可的版权内容也不同。例如,一档综艺节目如果要在相应的视频平台上点播,即根据观众的需求进行播放,就需要从版权人那里获得信息网络发行权。如果演唱会不涉及后续互联网领域的商业传播,则无需向著作权人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 “重新安排音乐、添加旁白、插入新词”可能构成改编。北京新闻:李荣浩评价向伊淳的版本不算是改编,因为“从和弦到节奏没有太大变化,就像换了书的封面一样”。法律实践中,判断作品属于“改编”还是“对原作的覆盖”的标准是什么?稍微改变音频或添加旁白是否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改编”?李涛:公众对适应型剥削可能存在误解。如果您通过改编某些人认为与原作相反的作品来创作新的原创作品,则不需要获得原作品所有者的许可。这种愿景有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改编权是属于著作权人的绝对权利。是指对作品进行原创性修改和创作新作品的权利。因此,在创作作品时,也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源自他人之前的作品。在翻唱李荣浩创作的歌曲《李白》的过程中,向一淳对原曲进行了重新编曲。新的Tana编曲如果体现了新编曲者不同于以往作品的原创思想和创作理念,就可以认为是编曲层面的创作。此外,在改编过程中,读物的补充、新词的添加、原曲的创作创新、表达方式的改变等都属于改编权调整的范围。如果您在未获得版权人的改编权的情况下修改作品,也将侵犯版权人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新京报:根据著作权法,表演者是否有义务“事先取得许可”?如果经纪人或主办方声称版权已经解决,但歌手上台表演却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歌手是否可以合法地获得版权?以“无知”为由逃避责任?李涛:关于侵权客体的界定,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演出主办方组织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表演的组织者必须在表演前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赔偿金。因此,从形式上看,尚一纯并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然而,本案中,向一淳作为2026年巡回演唱会的“制作总监”,虽然没有取得版权侵权许可的法律义务,但却忽视了作为制作人的内部职责,存在侵犯版权的疏忽。事实上,如果经纪人或主办方声称版权得到保障,但实际上歌手在未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登台演出,该歌手只会获得豁免著作权法规定的责任,但演出组织者不免除著作权法规定的责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挥了作用。新京报:李荣浩是《李白》的作词、演唱者。音乐版权协会的“普遍管理”权限是否仅限于这几类作品?李涛:关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职能,它是否有权向演出主办方授予许可,取决于版权人此前是否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予了权利许可。未经权利人许可,著作权管理机构只能帮助演出组织者申请权利人的许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直接向演出组织者授予许可。请询问展会主办方是否同意。最终决定权在于与权利持有者。决定权威。本案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履行了职责,没有超越集体管理组织的权限,向演出主办方授予许可。新京报:以前,当很多流行歌曲被综艺节目或者新人翻唱时,很多原作者都选择了沉默。李勇浩这次的言论很严厉。对于拒绝“流量劫持”你怎么看?李涛: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保护其权益的权利,是否行使这些权利由著作权人决定。使用封面或改编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或者选择不允许他人使用封面或改编,是版权人的选择和自由。一次成功的翻唱或改编固然能为作品作者带来一波“流量”,但如果翻唱或改编违背了作者的创作理念嘿嘿,也会对“流量”产生负面影响。现实中,创作者选择是否依赖“流量”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呼吁专业人士尊重版权,加强版权知识了解 新京报:如果李荣浩提起诉讼,谁来承担责任?向一春及其组织者将面临法律责任?李涛: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李荣浩提起诉讼,向一淳巡回演唱会的主办方将需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包括法院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具体而言,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从旅游节目中删除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及删除相关内容。在随后的音乐会的录制和发行过程中录制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消除影响并道歉是指消除本案的违法行为和借口所造成的各种影响。道歉并消除影响的目的是为了重建事件的轨迹,挽回李英浩因该事件而遭受的诽谤。损害赔偿特指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收益。上述主张只是李荣浩依据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作者提出的主张。本案中,李勇浩先生被指控散布虚假信息、他人诽谤其人格。如果某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他或她也有权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具体行为人单独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争端。如果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并且权利人也理解这一点,则无需预先提起诉讼。新京报:目前娱乐圈有一个惯例,只有在节目结束后才需要审批。这将给行业暴露出什么样的版权管理漏洞?您对当前的承保许可流程有什么具体建议吗?李涛: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者使用该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然而,现实中,门票往往是在演出前“购买”或在使用后“兑换”的。大象。这种现象与我国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差异有关。换句话说,一些专业人士并不优先考虑版权所有者的许可。鼓励业内人士学习这一经验因此,要充分重视版权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各种场合的运用,并遵守其事先获得许可和支付赔偿的法律义务。鼓励相关行业主体特别是节目制作方、节目主办方提前履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赔偿金。平时,业内人士一定要增加版权知识,尊重创作者的版权。如有必要,请向具有版权经验的人寻求帮助。新京报记者张健林、编辑白爽李立军审稿